
5月10日至11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包兰芳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部分市级人大代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同志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扎鲁特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青海、副主任张春辉和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郭雅峰及旗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巴雅尔吐胡硕镇图布信嘎查、旗教育园区幼儿园、鲁北街道富丽春城社区、旗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扎鲁特旗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结合执法检查实际同与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扎鲁特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及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包兰芳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强化学习教育,深化指导培训。特别是要学深悟透、学懂弄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扎鲁特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要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在提升民族事务管理法制化水平上下功夫,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要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水平,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心用情用力把促进民族团结工作做实做细,用领导干部的辛苦指数换来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包兰芳强调,要强化宣传引领,丰富宣传载体,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上下功夫。要区分宣传对象,围绕不同群体的宣传需求,不断优化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创新宣传产品,通过乌力格尔、好来宝、扎鲁特版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民族团结故事,挖掘推广身边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共识,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条例》要求,找准工作职责和定位,协同发力,一盘棋推进,为全市民族团结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吴青海在表态发言中说,此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旗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对我旗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找出了不足、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下一步,旗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督促旗政府和有关部门补齐工作短板,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扎实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引领作用,强化《条例》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全旗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要把《人大代表之家》《知青纪念馆》《革命历史博物馆》等场所打造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阵地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通过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引导全旗各族人民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凝心聚力,共建美好家园。 (撰稿:达来 编辑:包晓峰 责编:达来 审核: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