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至26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春辉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旗《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旗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旗蒙古族实验小学、旗蒙古族第二中学、巴彦塔拉苏木、香山镇、香山农场、巨日合镇、查布嘎图苏木、乌力吉木仁苏木等地,结合自治区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我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具体条款责任落实,明确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细化措施,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全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载体和方式,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要扩展创建覆盖面,总结好经验做法,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编辑:达来 责编:达来 审核: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