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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来我旗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执法检查

4月13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华带队到我旗就《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振清、旗人大民族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旗两级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旗富丽春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鲁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新时代文明服务实践中心等地,实地检查了社企共建、五大服务平台、志愿服务专用窗口、老孙话文明等志愿服务项目的运行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我旗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全面掌握《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在我旗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做法。

随后,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我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参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旗两级人大代表和志愿者代表就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交流。

检查组对我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特色亮点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建议。检查组强调,一是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力度,落实好市委志愿服务工作要求,坚持志愿服务正确方向和目标,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二是依法全面推进志愿服务,壮大组织队伍,健全完善机制,丰富内容形式,加强志愿服务保障力度,切实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三是提高志愿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正确引导和支持志愿服务更好更快发展,谱写扎鲁特旗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撰稿:包晓峰 编辑:包晓峰 责编:达来 审核: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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