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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月12日至17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龙带领由旗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及部分旗级人大代表、应急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全旗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牟铁民,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张立国及旗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扎鲁特旗鑫盛五金日杂有限责任公司、扎鲁特旗中医医院、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内蒙古超今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新天地购物中心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旗“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实地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召集旗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并针对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巡查制度、事故整改督办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执法检查组强调,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及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层层传导安全生产的压力到一线,强化细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撰稿:乌日乐 编辑:包晓峰 责编:达来 审核: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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