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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6月17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龙带领旗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及部分旗级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全旗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崔雷雷和旗农牧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查布嘎图苏木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鲁北镇巴奎农资、旗林草局有害生物标本存放室、通辽市嘎达苏种畜繁育中心朝鲜球坚蚧防治点、查布嘎图苏木保安嘎查玉米单产提升地块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查验台账等方式,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重点检查了农药进货渠道和销售记录、有害生物科普和防治工作、种植户规范使用农药和废弃物回收等情况。

随后,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实地走访和工作汇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农药的使用安全是农业生产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群众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在职责范围内对农药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要加大对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的力度,特别是对经营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农药进货渠道和销售记录、农药存储条件、仓储地安全措施等方面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经营单位规范管理水平,保障农药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撰稿/编辑:包晓峰 初审:达来 复审:王会刚 终审:贾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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