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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到我旗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执法检查

7月15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月英带队到我旗就《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龙,旗人大常委会农牧工作委员会、旗林草局、农牧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市级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查布嘎图苏木查布嘎图嘎查、旗林草局、巴雅尔吐胡硕镇别日木图管护站,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详细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就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禁牧休牧工作专班工作和管护站运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旗人民政府关于全旗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工作汇报,并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落实草畜平衡和休牧禁牧制度,是我国实施草原保护的重要制度,是关系到草原生态有效恢复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农牧民对《条例》的知悉度,营造遵循《条例》、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持续加大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确保《条例》在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中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基层执法职能,优化执法方式方法,加大违规放牧整治力度,为做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撰稿/编辑:包晓峰 初审:达来 复审:王会刚 终审:贾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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