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5年03月01日,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
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通知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今年全年学习的基础上,以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通知强调了2018年主要活动安排: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部门在12月4日联合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3.推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各地各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体学习宪法,特别是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4.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地要组织乡以上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5.举办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各地各部门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
6.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双百”活动。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讲培训。
(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
坚持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让宪法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
1.全力办好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决赛。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活动。2018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总决赛,全面覆盖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中小学各学段。组织获奖选手赴杭州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并开展座谈。
2.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十多万所学校、千万师生通过现场和网络直播同步参与、共同诵读,组织优秀选手进行展演,营造仪式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
3.评选优秀宪法教育课件。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开展优秀宪法教育课件评选,推出一批适用于中小学宪法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课堂教学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丰富中小学宪法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开展宪法教育的积极性。
4.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成人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培育校园宪法文化。组织高校法律专业学生开展宪法宣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学生宪法体验。
(三)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宪法宣传教育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1.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举办首个公众开放日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社矫中心、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向公众开放,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可结合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宪法进宾馆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宪法进宾馆活动方案》,根据宾馆、酒店的特点和客观条件,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文本,供客人学习阅读,在公示栏、宣传栏、广告栏等适宜的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画等,推动宪法宣传在宾馆、酒店全覆盖。
3.组织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重点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区),开展向边疆民族地区赠送少数民族语言宪法文本,送法进边关、进寺庙等活动,强化爱国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
4.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全国普法办公室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公共交通场所宪法宣传活动的方案》,在公共交通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招贴画、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交场站等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受到宪法宣传教育。
5.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的方案》,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在村(社区)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引导村(社区)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安排一次宪法学习专题党课;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一次宪法宣讲;在每个村(社区)设立宪法宣传教育阵地,成为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的窗口;利用地方戏、文艺节目、农民画、剪纸等,创作一批适合家庭学习传唱的宪法法治文艺作品,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宪法法律的熏陶。
(四)组织开展好对外宪法宣传活动
服务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加强对外宪法宣传,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宪法和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法治国家良好形象。
(五)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1.中央各媒体在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宪法宣传新闻宣传报道。人民日报在12月4日当天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刊发社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12月4日前后,以“把宪法和法律交给人民”为主题,播出一期“焦点访谈”节目,“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各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报道,插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全国党报党刊在12月4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地方各主流媒体要加大宪法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司法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12月4日晚播出《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 ——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中央网信办安排在全网推送。各地组织开展法治人物评选,制播宪法宣传专题节目,用群众身边的真人真事激励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按照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宪法进网络的要求,中央和地方新闻网站及其客户端开设宪法宣传学习专栏,突出宣传我国的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全国重点理论网站做好宪法专题建设,推出精品理论文章,全面准确解读宪法精神;鼓励商业网站发挥各自特点,加强对权威报道和稿件的再编辑再传播;微博、微信、QQ、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4.在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基础上,评选优秀微视频,在网上集中推送展播。
通知要求,(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认真梳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落实普法责任。实行“谁立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要多渠道、多环节加强法律起草的解释、说明,引导公众参与讨论,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注重宣传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用生动的案事例、鲜活的语言宣讲宪法。更加注重分众化、互动式传播,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五)强化工作保障。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公室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一批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放置在中国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网址:www.legalinfo.gov.cn),供各地各单位根据需要下载使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创作、制作符合宪法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要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意义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