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近日,鲁北镇人大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题学习会在毛都人大代表之家举行,13名镇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这是自治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共八章七十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是我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最高利益和共同责任,为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上,鲁北镇人大主席领学了《条例》内容,详细解读部分条例的内涵精神和重要意义,结合毛都嘎查实际,就如何做好民族工作、运用好《条例》内容、发挥人大主体优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代表们积极参与、认真研究、互相探讨,学习氛围十分浓厚。
会议要求,作为人大代表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形成思想和行动上的强大动力,把民族团结一家亲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各民族之间互通融合、互相帮助,始终走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前列,切实担负起人大代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要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