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旗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工作,促进检察官队伍建设,促进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扎鲁特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扎鲁特旗人大常委会对旗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的安排,决定对旗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2021年以来近三年的履职情况开展评议。为切实做好履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评议对象
张 静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刘洪娜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王阿荣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二、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旗委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3、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情况;
4、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守纪情况;
5、自觉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三、反映情况的时间和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提出表扬、批评、意见和建议。
受理部门:旗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乌日乐
联系电话:0475-7231078
电子邮箱: 15387235391@qq.com
特此公告。
扎鲁特旗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26 日
